财政补贴是推动分布式光伏发展的重要润滑剂,对地方光伏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刺激作用。特别是在2022年光伏完全去补贴之后,还能继续提供补贴的地方对于户主来说不啻于是一大福利。
2022年6月17日,浙江金华市发改委印发《金华市区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办法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0元/千瓦时,补贴时间为3年(自建成并网次月起,连续计算36个月),一年发放一次。本办法自2022年度起适用,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9月7日,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区政协二届一次会议20220188号提案的答复。文件指出,继续对利用农村独立住宅屋顶或庭院、新农村集中连片住宅、城镇高(多)层住宅小区、公寓、保障性住房、别墅排屋等民居建筑屋顶和农村村级屋顶、城镇社区公共建筑屋顶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给予补贴,市级财政对2021年至2025年期间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0.3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
2021年11月22日,浙江省丽水市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实施意见》,对户用光伏提供补贴。
1.2021年并网的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0.60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2.2022年并网的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0.50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3.2023年并网的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0.40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对县域范围内县城规划区以外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的家庭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60元/瓦、0.20元/瓦;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2021年并网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给予1元/瓦的补助;2022年并网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8元/瓦的补助;2023年并网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6元/瓦的补助。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元。
2021年10月26日,《平湖市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3年):补贴0.1元/千瓦时;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3年):补贴0.15元/千瓦时;居民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一次性装机补助:补贴1元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3年):补贴0.2元/千瓦时。
2021年4月21日,浙江省乐清市出台《关于调整全市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的通知》。
2021年4月30日之前并网以及2020年8月1日之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
补贴对象:农村独立住宅屋顶或庭院、新农村集中连片住房、城镇高(多)层住宅小区、公寓、保障性住房、别墅排屋等民居建筑屋顶和农村村级屋顶、城镇社区公共建筑屋顶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
2021年10月25日,《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下发。方案表示, “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鼓励储能项目市场化运行。对于实际投运的分布式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干瓦时的补贴,鼓励各地加大对集中式储能项目的支持。
7月22日,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瓯海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针对补贴标准,通知指出:
(一)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成并网验收后的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贴,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
(二)居民家庭(居民个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给予每千瓦时0.3元补贴,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
(三)屋顶所有者自项目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5元补贴,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的不补。
1.居民(家庭农场)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不实施平改坡的,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1元/瓦、0.08元/瓦、0.05元/瓦;
2.居民(家庭农场)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按照政府“平改坡”美丽工程要求实施的,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5元/瓦、0.4元/瓦、0.3元/瓦。
2021年12月16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发布《关于柯桥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公示》。
1.在柯桥区内投资建设符合分布式光伏3.0要求,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25元对项目业主进行补助,补助周期为5年,在安装首年一年兑现一次,此后每半年兑现一次。
2.在柯桥区建设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配套储能设施的,在项目通过柯桥供电分局验收后,对项目业主按每千瓦时储能能力100元发放一次性补助。
2021年8月6日,浙江省海盐县关于印发《百步镇农房搬迁公寓式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农户安装的光伏发电设施,按安装功率800元/千瓦/年,补2年;拆除及重置安装费用一次性补800元/千瓦。
对通过各项验收的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一补2年(连续补贴2年)。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29日,《浙江湖州市吴兴区发布吴兴区创建全省第一批低碳试点区县专项政策意见》下发。
补贴标准:按建设容量给予每兆瓦5万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建设容量不足1兆瓦的按比例给予奖励。
2021年3月30日,杭州市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范围内2021-2025年期间建成并网的且年光伏利用小时数超过900小时(由国网供电公司在并网满一年后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的光伏项目进行奖补。
在参与企业综合效益评级为A、 B级的企业屋顶上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工业企业,经县经信局 登记备案并网发电后,一次性享受补助标准为0.5元/瓦,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为40万元。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嘉善县境内建设并网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对工商业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 0.1 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贴三年。
2.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 及公建设施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每 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 0.15 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贴 三年。
3.对农业设施、畜(禽)养殖等农业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贴三年。
4.对城乡居民户用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装机容量补助,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瓦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
5.对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系统并接受电网统 筹调度的(经审批备案且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 600 小时), 额外实行储能容量补贴,补贴期自2021年起暂定3年,补偿标准按 200 元、180 元、170 元/千瓦·年逐年退坡,已享受上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1、对工商业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2、对机关、学校、医院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及公建设施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2022年4月26日,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对2022年并网的单个项目装机容量在1000千瓦以上或项目投资额在400万以上的光伏电站项目进行补助:
1.在工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为0.4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
2.在新建商业建筑和新建厂房建设的建筑光伏一体化发电系统,补助标准为0.8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2022月6月1日,浙江衢州市衢江区发布《2021年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工业强区建设若干意见操作细则》,其中提到:
在工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为0.4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在新建商业建筑和新建厂房建设的建筑光伏一体化发电系统,补助标准为0.8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1.新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1元给予补助,连续补3年(与金华补助标准一致),一年发放一次;
2.对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按照储能设施的功率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150元、120元、100元/千瓦逐年退坡
2022年6月15日,《关于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并网的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08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 元/千瓦时电价补助。对“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6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磐安县县域范围及金磐开发区范围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补贴对象为兴建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方。补贴标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工商业屋顶光伏0.10元/瓦,居民家庭屋顶光伏0.20元/瓦。
10月14日,浙江龙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对完成备案并接入市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
10月8日,海宁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海宁市“万户光伏 绿色共富”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指出:市、镇(街道)根据年度并网户数目标,分别按照装机容量每瓦1.2元给予补助。项目建设资金由投资运维单位自筹,待项目验收并审计完成后,市、镇(街道)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拨付。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全部上网,发电收益居民和企业共享。合同期内每户居民按装机容量1千瓦可每月免费用电20千瓦时,每千瓦时按0.538元计算。
给予具备“光储充放”功能,储能电量达到500千瓦时(及以上)且光伏装机容量达到100千瓦(及以上)的社会公共充电设施运营补贴0.2元/千瓦时。
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及其他项目补贴投资方0.2元/千瓦时,补贴2年发电量;
”十四五”期间,对于完成新增并网目标,安排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并落实补贴的地区,市级自 2022年起分年度给予补助。对纳入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地区,最高按其年度实际发放光伏发电专项补贴总额的30%进行补助;其他地区最高按照15%进行补助;对于建成国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示范的地区视情给予奖励(以上政策针对无锡市区,江阴、宜兴结合实际自行参照落实)。
徐汇区范围内新建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项目并网验收规模给予1000元/千瓦的扶持,或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20%的扶持。以上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8月26日,上海市黄浦区政府印发《黄浦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至2027年9月9日),通知指出,重点用于支持新建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等新能源技术应用项目。对纳入本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按并网规模给予项目投资主体1800元/千瓦的补贴,或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对示范试点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补贴;对于提供场地建设光伏且完成并网的产权所有者,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和实施效果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的一次性奖励。
7月1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浦东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此次申报范围为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5月7日期间,在新区范围内投资建成的单个装机容量不低于1兆瓦(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补助标准为给予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光伏相关部分投资总额)2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2.0.3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为公共机构的]。以2020年计起,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时间为6年。补贴时间范围为2020-2025年。
3.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0.2元/瓦。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第二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装机容量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1.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投资方按照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5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为非公共机构的]、0.3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为公共机构的]。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时间为5年,补贴时间范围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由项目投资方于项目并网后在线个月以上后提出申请。(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2.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2元/瓦。单个项目最高补贴200万元。由应用方(屋顶方)于项目并网后在线个月以上后提出申请。(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3.对建设充电设施项目的,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对项目投资方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
《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和《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光伏项目纳入补贴范围。市级财政按项目并网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3元/千瓦时。
补贴范围:装机容量不小于20KWP,且采用太阳能光电建设工程一体化的建设项目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制造业企业利用厂区内空间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并且用于自身生产经营的(余电可上网)。项目需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已发电并自用,并于2021年9月30日-2022年9月29日期间备案。该企业不属于发改部门认定的“两高”企业且无建设“两高”项目。
5月17日,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称,《桥头镇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在“实施新建光伏项目财政补助政策”方面,文件提出:设立桥头镇光伏发电项目专项资金,对桥头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报批流程,并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且并网计量的光伏项目,经镇经济发展局审核后纳入补助范围(党政机关、国有及镇属企事业单位物业除外),镇财政对纳入补助范围的项目予以补助,包括装机补助和发电量补助。(一)装机补助对象为建筑物或构筑物业主,标准为15万元/兆瓦,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二)发电量补助对象为自建光伏项目的业主,其中,工商业补助标准为0.05元/千瓦时,居民补助标准为0.1元/千瓦时,连续补贴两年。(三)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补贴标准为普通项目的1.2倍。
1.自2021年1月1日起,企业当年国内光伏产品检测认证费用超过50万元的,按费用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针对分布式光伏项目制定了相应的补贴政策: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5年;
3.针对光储系统应用,对储能系统按实际充电量给予投资人1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0月18日,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合肥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对已经纳入合肥市光伏电站市级度电补贴目录项目,继续实行固定补贴政策,度电奖补标准及年限按照项目并网时政策执行”。
其中,对装机容量100千瓦及以上的屋顶光伏、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瓦、0.4元/瓦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光伏+5G”“光伏+制氢”“光伏+充电”等“光伏+”创新应用项目,择优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瓦的一次性补贴,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集成故障诊断、远程监控、无人机巡检等功能的智慧运维平台,在合肥地区运维电站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按照发电量每千瓦时不超过0.01元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企业利用自有厂房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500千瓦或8000平米以上)且自发自用的,按照自发自用电量给予0.05元/度的补贴,连续补贴2年;
政策:2021-12-29《繁昌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智造名城”繁昌板块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补贴对象: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用于工业企业生产的,按照项目装机500千瓦(8000平方米)及以上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
1.对新建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建设储能系统,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0.3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项目为自发文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投产的项目,单个项目补贴年限为5年。
2.对既有建筑屋顶进行加固改造的,按加固改造费用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其光伏装机容量0.3元/瓦。补贴项目为自发文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项目。
政策:2022-7-22《关于开展2022年铜梁区光储一体化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1.储能装机规模应大于2MWh且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并按照储能设施规模给予1.3元/Wh的一次性补贴,
2.如果在建设储能设施的同时新建光伏设备,对于新建的光伏设备按照2.9元/W进行一次性补贴。
3.高端应用,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每千瓦时0.4元。
顺义区光伏项目:顺义区光伏每度电补贴追加0.3元!北京市+顺义区补贴为0.6元每度,上网电价总额为1元每度。
已经接入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在线监测平台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并网装机容量一次性补助800元/KW。
7.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用能单位(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及以上)一次性给予8万元的奖励,每5年可以申请一次;
8.通过国家绿色建筑运行三星、二星认证标识的建筑,在享受国家、市级奖励的同时,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1.对已完成可再生能源改造项目的申报主体,按照项目总装机容量(实际安装的发电机组额定有效功率的总和);
4月1日,山东省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新闻发布会召开会议说到,对2022—2025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省财政分别按照每千瓦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10万千瓦、20万千瓦、30万千瓦、40万千瓦。将海上光伏纳入省重点项目,统筹解决用海用地问题。同时,参照海上风电支持政策,在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纳入专项债项目库、配置储能设施、回购送出线路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漂浮式海上光伏走向“深蓝”,走上规模化、商业化开发道路。经测算,落实本批政策清单预计可新增减税降费1280亿元以上,涉及省级及以上财政支出80亿元。除已明确政策执行起始时间的条款,以及由国家统一部署的政策外,其余政策均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5月27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激发市场活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对2022—2025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省财政分别按照每千瓦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10万千瓦、20万千瓦、30万千瓦、40万千瓦。将海上光伏纳入省重点项目,统筹解决用海用地问题。对2025年年底前建成的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免于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优先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
财政补贴是推动分布式光伏发展的重要润滑剂,对地方光伏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刺激作用。特别是在2022年光伏完全去补贴之后,还能继续提供补贴的地方对于户-凯发k8旗舰厅ag-凯发k8官网-凯发官网入口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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