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 讯】4月22日,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新一轮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明确,支持对象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嘉善县境内建设并网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对工商业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贴三年。
2.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及公建设施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贴三年。
3.对农业设施、畜(禽)养殖等农业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贴三年。
4.对城乡居民户用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装机容量补助,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瓦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
5.对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系统并接受电网统筹调度的(经审批备案且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 额外实行储能容量补贴,补贴期自2021年起暂定3年,补偿标准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逐年退坡,已享受上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国际能源网 讯】4月22日,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新一轮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明确,支持对象为202-凯发k8旗舰厅ag-凯发k8官网-凯发官网入口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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